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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悬赏公告!李清(男,86年出生)!

来源: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: 2024年07月15日 浏览: 6273

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

(2019)冀0791执恢41号
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巨明与被执行人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,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,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,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,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

被执行人:李清,男,1986年3月27日出生,汉族,住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树儿湾村一区62号,身份证号码:130722198603275110。

执行依据:(2016)冀0791民初1251号

执行案号:(2019)冀0791执恢41号

执行标的:150000元

悬赏金: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,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,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按照执行欠款本息的6%奖励举报人。

悬赏条件: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,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经查证属实,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到位。

悬赏期限:一年,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止。


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,联名举报的,由联名方共同获得,自行分配。申请执行人代理人,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人员,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,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,不得领取悬赏金。


本院郑重承诺,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,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,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

特此公告。


举报电话:17703137055

联系人:李法官


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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